各单项都合格者),C等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上,且单项标准都合格者),D等为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具体标准与要求见附表1)
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政,服从大局,在大事大非问题上,立场鲜明,自觉维护学校及社会稳定,在平时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纪律表现: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专业学习表现: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
工作实践表现:学生党员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同学当中,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同学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扶正压邪,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无条件的接受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主动,主动了解并汇报自己负责的培养对象的相关情况,向学生党支部提出加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实行年度考核,大一到大三每年九月份启动,九月底完成全部学生党员考核,毕业班学生每年五月份进行考核,五月底完成全部毕业班学生考核。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与自然学年不同步(指相差三个月以上的情况)的,按照预备期进行考核,转正后按照自然学年考核。
(5)考核程序
非毕业班学生每学期九月份开学第一个星期完成个人年度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可以从个人党性修养、党员意识、个人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参加各类活动及自愿服务情况,参加各类讲座、竞赛情况,年度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毕业班每年五月份第一个星期完成个人年度总结并自评打分,第二个星期完成群众评议、第三个星期完成班委会评议,第四个星期完成党支部会议评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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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星期 |
第二个星期 |
第三个星期 |
第四个星期 |
毕业班(5月) |
党员自评 |
群众评议 |
班委会评议 |
党支部会议评议 |
非毕业班(9月) |
党员自评 |
群众评议 |
班委会评议 |
党支部会议评议 |
(6)考核结果
党员的最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对于各个等级会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优秀者,在评优、评奖的时候,优先考虑;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再教育,并限期整改,若仍不理想的党员,预备党员将延长考察期限,或暂缓转正;正式党员,则通报批评,并取消学生党员评优、评奖的资格。
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扣5—10分,并取消该学生党员评奖评先资格。
(7)获奖项目附加分(总分10分)
学生党员在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应享有如下加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加2分。
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加5分。
参加区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加7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9、8、7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加9分。
注: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担任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一加3分。校、院、班级干部统一加2分;获得各种资格证书,无偿献血等证书按照级别加相应分数。
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6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澳门太阳学生党支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坚持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党员基本信息
(一)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党员总数、党员结构和党员的自然情况、思想情况、活动情况和流动情况等。
(二)掌握本组织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党支部要按要求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党员信息报送院党总支。
第四条 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及档案管理
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按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转入、保存和转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指导填报和审核把关。
第五条 学生党员的党籍
学生党员从被学院党总支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六条 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一)学生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三)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支部根据学校党总支的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每学期的组织生活安排计划,下发各学生党员,并报